專挑蹺家少女下手 男判4年10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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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一名姬姓男子專挑逃家少女交往,先後與3名少女在交往不到一周時發生性關係,甚至不顧同房另有他人仍執意性交。高雄高分院認為,姬男利用蹺家少女渴望溫暖且涉世未深、思慮懵懂,滿足一時衝動,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判刑4年10月。最高法院駁回姬男上訴,全案定讞。

判決指出姬姓男子2010年9月間透過當時就讀國中的妹妹結識一名13歲離家少女,進而交往,不到一周便發生性關係。同年10月,姬男在高雄某網咖搭訕一名14歲少女,帶少女借宿友人住處,不顧胞妹、胞妹男友與友人都在房內,與少女發生性關係。

姬姓男子食髓知味,2011年間見一名13歲少女經過家門,竟叫胞妹前去搭訕,又火速與少女成為男女朋友,利用帶少女借宿友人住處機會發生性關係。

姬姓男子否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,甚至推稱女友遭他人性侵。但法官認為,少女指證歷歷,非親身經歷無法如此完整陳述,且其中一名少女友人還稱曾聽到少女在KTV包廂對姬男說「我第1次給你,你怎麼這樣對我。」因此認定姬男罪證明確。

法官認為,姬姓男子不顧少女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未成熟,交往未久即以男女朋友之名發生性行為,犯後否認犯行,毫無悔過之意,本應處以重刑,考量姬男犯案時僅19、20歲,未採取強迫手段,且患有中度智能障礙,就3項罪名合併判處4年10月。

 

 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