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鐵炸彈客案 胡宗賢更一審判20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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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鐵炸彈客案,今天更一審宣判,主謀胡宗賢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;共犯朱亞東判刑十年六個月。全案可上訴。
(潘千詩報導)
更一審認為,曾任律師的被告胡宗賢,雖屢次辯稱沒發生爆炸,請求輕判,但他製造高度危險的爆燃、毒氣裝置,企圖造成危害引起恐慌,獲取期貨交易利益,危害至鉅,所幸未發生爆炸,否則將是台灣最大災難,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0年;同案被告朱亞東,因貪圖高額報酬,配合胡宗賢各項犯罪計畫,更一審認為,朱亞東是誤將行李箱平放,導致油料外洩引爆失敗,如果照計畫恐造成大爆炸,仍依殺人未遂罪判刑10年6月。
前年四月十二號上午九點多,高鐵列車上被發現放置行李炸彈,同天中午,立委盧嘉辰在土城的服務處也發現兩個行李炸彈,雖然民眾即時報警,沒有造成傷亡,但仍引發社會高度關注。檢警循線追查,鎖定高鐵炸彈客的身分,同時與大陸公安合作,在大陸將胡宗賢以及朱亞東逮捕。一審依共同殺人未遂罪,分別判刑22年跟12年,二審刑度減輕,胡宗賢、朱亞東分別被判處20年與10年6個月,而更一審維持同樣刑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