爆胎「砂」妻 五年官司打不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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腦癌專家楊文光的妻子被爆胎砂石車撞上身亡,鄭姓司機一、二審被判刑,更一審改判無罪,更二審日前改判有罪,全案仍可上訴。
楊文光獲知宣判結果,沒有半點喜悅,感慨官司纏訟五年,律師費花二百多萬,政府至今仍未重視砂石車安全,全案沒還被害人公道,反而是種折磨;朋友也在這件車禍中身亡,「家破人亡誰還公道」。
鄭姓砂石車司機五年前的二月八日,開車行經國道六號南投路段,因爆胎撞同向轎車,再衝過安全島撞上對向車道,撞上楊文光與妻子楊許登美等人的休旅車,造成楊許登美等三人死亡。
一、二審法官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鄭一年半徒刑;法官認為,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行車前應注意輪胎檢查,鄭是職業駕駛人,更應知規定,鄭未注意行車前檢查輪胎,造成爆胎失控責任甚明。
鄭認為判太重,檢察官認為判太輕,雙方都上訴;台中高分院開庭,楊文光表示,妻子托夢說她也是被害人,台中高分院更一審逆轉,改判鄭無罪。
更一審法官認為,一般駕駛只能注意輪胎打氣,鄭無專業能力在行車前保養、檢查,知道左前輪胎已不堪高速行駛,因此改判無罪,檢察官不服上訴。
更二審法官認為,鄭姓司機仍是車禍主因,鄭未確實有效檢查輪胎,導致車禍,改判維持鄭一年半徒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