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手菸竄上樓擾鄰 父子判賠
住在泰山區一處大樓5樓的陳女,無法忍受4樓洪姓父子上竄的二手菸,憤而提告;洪姓父子主張抽菸權,但新北地院認定以人民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為重,判定洪姓父子不得散播二手菸,並判賠空氣清淨機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共2萬4900元。
洪姓父子3年前在洪女樓下租屋,父子2人在廁所、後陽台等地抽菸,二手菸往上竄至5樓,讓陳女不堪其擾,便購買2台空氣清淨機,也多次透過管委會協調,甚至兩度找上警方均未果,陳女因此提告。
法院審理時,陳女指洪姓父子二手菸造成其咳嗽、呼吸困難、神經心臟循環不適,深夜也被濃濃菸味嗆醒,事後造成其胸悶、心悸後遺症,二手菸踰越正常人生活容忍範圍。
陳女也提出衛福部、歐盟等菸害研究,證明二手菸致癌。她強調,洪姓父子二手菸損害居家安寧、身體健康,埋線拉皮若「抽菸自由」與「居住環境品質及身體健康權」互相牴觸,應以後者為先,並求償5萬元。
洪姓父子主張「有權在私人房屋內抽菸」,強調社區抽菸人數逾20人,他們才入住1年多,陳女賴在其頭上有些誇大,房東已隔絕連通陳女樓上的浴室通風管,應無菸味飄散。
法官調查後發現,洪姓父子抽菸頻率密集,陳女的空氣清淨機運作燈號多為「空品不佳」的紅黃燈,足證二手菸害超過其容忍範圍,若「居住環境品質及健康權」及「抽菸自由」利益相衝突,以前者為重。
法官判定洪姓父子不得散播二手菸至陳女家,並判賠陳女空氣清淨機費用1萬4900元及精神慰撫金1萬元,可上訴。
私人住戶間不得散播二手菸,台北地院在2012年也曾經判定9樓吸菸住戶賠8樓的住戶1萬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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