滿18次申誡 長髮男警遭免職
保二總隊第二大隊警員葉繼元,因蓄長髮被記18支申誡,保二總隊16日舉行考績會,決議將葉免職,並函報警政署審議;對此,葉繼元指出,從警以來一直蓄髮,考績會對他所提的問題都不予理會,「免職」的決議,他認為就是官方說法、官方態度。
28歲葉員為警專24期畢業,2008年7月畢業後分發至保二總隊第一大隊服務,1年前調至第二大隊;葉員蓄髮問題,屢遭上司責難,最後被調到偏遠的核四廠,葉員累計共被記了20支申誡,其中18支為服裝儀容不整,2支是違反工作規定,功過相抵後還剩下18支申誡。
保二總隊第二大隊昨舉行考績會,葉員出席為自己辯護,考績會最後決議淘汰免職。總隊長鍾國文指出,此案與性別認同無關,性別認同是個人問題,不在考績會的討論內容。
鍾國文強調,考績會依據全國一般男警適用的標準,討論團體紀律問題,最後決議淘汰免職,將函文警政署,由警政署再舉行一次考績會作最後決定,葉員目前仍有警員身分,繼續在原單位服務。
葉繼元表示,考績會僅舉行約10分鐘,委員們僅詢問當初申誡通知單送達時是否有簽收,其餘未再提問,針對他所提出的性別問題、性別認同,全都不予理會,他詢問委員們如何看待男女性別,也沒得到回應。
葉繼元說,保二總隊拒絕讓律師陪同,從警校畢業以來就一直蓄髮,開完考績會後已有心理準備,希望還可以和警政署談一談,捍衛自身權益。
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成員蕭農瑀指出,葉員18支申誡的理由並不合法,警政署函頒「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」屬於內部規範,法律地位低於性別平等法,考績會的決議侵害工作權,不該用內部規範抵觸法律條文。她強調,既然18支申誡的理由不合法,就應該撤銷免職決議。蕭農瑀說,昨日有2名協會成員及1名律師陪同要出席考績會,但保二總隊堅持只讓葉員一人參加,依據行政程序法,葉員有權請代理人保二有行政瑕疵仍一意孤行,日後若免職確定,協會將會替葉員提行政訴訟、聲請釋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