揮棍壓制毒犯 警駁執法過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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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姓男子拒捕遭警方使用警棍制伏,並且用強制力壓制在地。桃園龜山分局解釋,員警依法逮捕,一切符合警械使用條例,而且警棍沒打到人,是打到地上嚇阻嫌犯,除了依法移送,也對這名男子提告妨害公務。

到底有沒有執法過當,警方還原整個經過。原來17日凌晨才盤查沒多久,但他火氣很大嗆警察,甚至還想反擊,3名員警只好把人壓制在地。這名19歲的黃姓男子是毒品調驗人口,當下不但企圖落跑,過程中還不斷抵抗,造成一名員警手腳擦傷,才拿出警棍。

但後半段壓制影片恰巧被民眾直擊,遭質疑執法過當,警方做出解釋,因為當時男子頑強反抗,依照警械使用條例,偵查犯罪或搜索時遇上拒絕盤查,或是員警受到威脅時,就可以使用警棍制止對方。

龜山分局大華派出所長胡興隆:「同仁警棍敲地板的用意,威嚇嫌犯就範,不要再攻擊同仁。」

而且員警當時警棍打男子的部位,都是以手部或是腳部為主,並非攻擊重要部位,目的是為了嚇阻對方。警方執行勤務總會遇上各式各樣的情況,有些拒捕、有的還會攻擊人,不配合就能以強制力執行。

 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