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生戀 控校方解聘獲賠26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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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私立高中已婚施姓教師4年前涉嫌與女學生師生戀,女生家長提出學生日記,校方認定施與學生有染而解聘。施姓教師打民事官司確認雇傭關係存在,一審判校方在聘約關係終止前就停付施薪資,判校方需給付施26萬多元薪資,全案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施姓教師與女學生的師生戀曝光,因女生家長透過日記發現,女兒明白寫出施的姓名,還詳述「去老地方休息,全部都給他了」。2011年12月家長發現日記後,向校方投訴,校方調查施確實「行為不檢有損師道」,2013年3月教評會決議將施解聘。
解聘處分經高市教育局核定,施姓教師再向高市評議委員會、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、再申訴,都遭駁回。但施男仍否認與女學生有染,認為女學生在日記中的記載僅證明愛慕他,校方無理由解聘,提出民事告訴,指校方從2012年3月起就未付薪資給他,要求校方給付112萬酬勞。
一審判決認定施與女生確有師生戀,解聘合法,但校方與施的雇傭關係是在2013年5月核定解聘後才終止,校方應給付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的本俸22萬多元及績效獎金4萬多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