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檢宋宗儀 3度被重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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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稱為司法界「最大貪檢」的前檢察官宋宗儀,在哪裡任職就貪到哪裡。他被控13年前在台南地檢署任職期間,偵辦黑道角頭王川銘唆使手下槍擊吳順水案時,竟收下500萬賄款,然後不起訴王川銘。最高法院痛斥宋男違法亂紀,昨依貪汙罪將他判刑12年6月確定。

宋服刑中 再添一罪

宋男曾在雲林、嘉義、台南等地檢署任職10年,而他在待過的每個地檢署,都發生貪瀆情事。其中,1994年任職雲林地檢署時收賄,不起訴在雲林縣KTV殺人的槍擊要犯黃村,宋被判刑2年半定讞,並已服刑期滿。前年,又查出他在1993年任職嘉義地檢署時,向涉及賄選案的前鹿草鄉農會總幹事王茂雄家屬收賄300萬,讓王獲交保,此案被判刑12年確定,目前已入獄服刑。

宋宗儀昨又遭判刑確定的貪汙案,是發生於2002年間,當時他任職台南地檢署,發生角頭王川銘處理債務糾紛時,不滿吳順水插手干涉,指示手下陳金榮持槍射擊對方,致吳下半身癱瘓,此案由宋宗儀負責偵辦,他竟收下王男賄款500萬元,對王不起訴,並讓開槍的陳男獲交保停押。

藉檢察官職權斂財

2005年3月,最高檢察署成立「正己專案」,鎖定宋宗儀偵辦過的案件,進行全面清查,發現宋多次濫用檢察官職權,向案件當事人收賄,依貪汙罪起訴宋。至於王川銘教唆陳金榮槍擊案,王、陳分別被判刑7年1月、9年半確定。

判刑12年6月 定讞

台南高分院更三審,斥責宋宗儀為貪圖私利、違法亂紀,掌握國家公權力成為斂財工具,視律令章法於無物,嚴重破壞公務員官箴及司法形象,但考量全案纏訟逾9年,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,將他判刑12年6月,案經上訴,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
 

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