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囚鄭性澤非常上訴 遭駁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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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囚鄭性澤被控於民國91年1月5日在台中持槍殺害警員,最高法院在95年駁回上訴,維持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處死刑,全案定讞。顏大和去年為鄭性澤提起非常上訴,但最高法院認為歷審法院調查詳盡,判決未違法,今天駁回。
但他的義務律師羅秉成認為,本案疑有現場錄影證據遭隱匿,卻只憑鄭性澤可能遭刑求後的自白判死刑,但自白又與現場物證不符,判決過程明顯草率。廢死聯盟及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為本案奔走救援。
本案前後22次向最高檢察署聲請提非常上訴都遭駁,直到去年顏大和上任後,為他提起非常上訴,質疑鄭性澤槍戰後在醫院接受檢察官訊問時的自白是否出於任意性,有無違背法律的正當程序?歷審法院對於刑事鑑識人員的專業知識能力,是否經審酌調查?
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,鄭性澤在醫院接受檢察官首次偵訊坦承殺警,不久回到警局接受檢察官第2次訊問,卻全部翻供,可見他如果有受到警方脅迫,自白及供述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差異,他的自白是有任意性。
此外,最高法院認定,歷審傳喚鑑識人員及法醫作證,他們以鑑定證人身分出庭並以專業知識提供鑑定證詞,本案已詳盡調查相關鑑定證人,並無證據未調查情況,駁回非常上訴。